2024年,东丽区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推动问题解决和成果运用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体推进责任落实、健全机制、持续整改、专项治理,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强化组织领导,扛牢巡察工作主体责任
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今年以来先后召开全区巡察工作会议和全区巡察工作推进会,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要深刻领会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被巡察党组织领导干部“四个意识”的试金石,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得到真整改、有效整改、全部整改。区委常委会听取十二届区委第五轮、第六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及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和区委巡察办巡察成果运用情况汇报,综合研判存在的问题,做到态度、行动、效果一起看,实现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同时,将抓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纳入东丽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多考合一”考核内容,倒逼整改责任落实,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健全制度机制,扣紧巡察整改责任链条
按照建立覆盖巡察整改全周期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流程相关要求,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东丽区巡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操作规程》,对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整改任务、健全整改情况公开机制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供了明确路径。为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落实质量和水平,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东丽区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工作办法》,明确了集中整改报告审核工作的主体、内容、标准和相关责任,建立了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三方联席会商机制,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监督合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深化持续整改,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颗粒归仓”
按照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要求,区委巡察机构对情况复杂、整改难度大、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盯住不放,动态更新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对被巡察党组织在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或需长期整改问题,定期跟踪督促、更新整改进度,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撒手、解决不彻底不放过。结合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相关部署和全区城市化领域正纪纠偏专项行动要求,区委巡察机构采取实地查验、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对十一届区委以来巡察发现城市化领域问题整改情况、十二届区委第一轮至第五轮巡察的60个集体经济组织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查验,结合发现的未完成整改问题,在全区范围印发情况通报,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
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成果综合运用
区委巡察办及时归纳梳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及时移交相关单位,督促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完善政策体系。围绕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力度不足、部分街道(园区)招商引资质效不高等问题,向区农业农村委、区投资促进局制发重点问题及意见建议,督促区农业农村委聚焦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助推集体经济组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路径转型,强化集体企业管理;推动区投资促进局进一步优化招商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跟踪服务,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