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财物的保管,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到专门保管,包括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用账户和涉案物品保管库。”近日,在东丽区纪委常委会议上,相关负责同志正在领学解读《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加强涉案财物监管,是促进依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的重要环节,是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害的主要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内部管理、严防“灯下黑”的重要举措。东丽区纪委监委注重加强对《管理规定》的学习运用,在传达解读的同时,以学习小组方式进一步深化学习《管理规定》,使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更加明确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职责权限、涉案款物处置流程以及追责情形等内容,健全完善分工协作、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涉案财物管理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一环。“我们交接的每一件物品都要做到登记、编号、拍照,每一份交接手续均要求相关案件室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部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保证涉案款物交接工作的合规合法。”东丽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
为保证涉案财物安全,东丽区纪委监委建立了以专用账户存款、专门场所封存、专人管理负责、专业系统监管为一体的“四专”管理模式。严格履行涉案财物登记、移交(接收)、调取手续,建立相关台账,细化登记内容,实行“一案一账”管理模式,做到财物从进到出有专人登记,定期检查对账,确保涉案财物管理相关工作不出纰漏。
为进一步提升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东丽区纪委监委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2020年涉案财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围绕2020年以来查封、扣押(暂扣)、冻结的涉案财物以及2020年处置的以往年度案件的涉案财物的备案和物品管理系统的录入等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查找漏洞,形成专题通报发至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印发《涉案财物管理注意事项提示》,不断健全完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东丽区纪委监委从规范涉案财物工作流程入手,制作《涉案财物管理示意图》,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关键环节全程监管,最大限度堵塞管理漏洞。各部室按照“守制度、重管理、抓监督”的工作思路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做到分工明晰,流转有序,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安全可控。(东丽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