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网站首页  部门介绍  巡察动态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下载专区  意见建议  全文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最新要闻>>正文
天津:及时澄清失实举报 为干事者撑腰鼓劲
2020-06-15 08:32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纪委监委在区卫生健康委召开会议,为受诬告错告的区卫生健康委干部刘某进行澄清正名。不久前,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刘某的检举控告,后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区纪委监委及时通报调查结果,澄清相关问题,帮助刘某卸下思想包袱。

 

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天津市先后出台《关于建立澄清正名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恶意举报行为暂行办法》等,要求正确处理容错纠错与监督执纪的关系,审慎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行为。

 

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为干事者撑腰鼓劲”角度出发,在处置问题线索过程中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反映问题属实的,依纪依法处理;对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按程序予以了结;对内容严重失实,确为打击报复、诬告陷害、造谣传谣、恶意中伤干部等恶意举报的,由承办部门启动反向调查程序。

 

“对于失实检举控告,我们按照‘谁查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审慎稳妥地确定方式方法和范围,综合举报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采取合理有效方式及时进行澄清正名。”天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反映问题确属失实检举控告,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与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结合被举报人意愿,采取适当方式澄清问题。天津市宁河区纪委监委在处理该区某中学校长相关问题线索中,核实判定举报不实,在全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大会上对其受到不实举报进行公开澄清,并安排其作典型发言。

 

对干事者澄清保护,对诬告陷害者严肃查处。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置恶意举报行为中,明确对于恶意举报人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严肃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并通报曝光,处分影响期内禁止将其列入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范围;对于恶意举报人为非党员干部、非公职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要正确处理澄清正名与群众监督的关系,既要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社会氛围,又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为防止部分党员干部将容错纠错当作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天津市进一步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引导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依法用权。同时,不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积极营造群众监督良好环境。(田腾飞 李森峰)  

 

关闭窗口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版权所有© 2019 |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政编码:300222 | 巡察办:28701518 | 巡察期间专线:2870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