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6.向市委教育工委巡察工作协调处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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